在13年前时候, 那个人为开店的事儿, 交出了2万元的保证金, 后来商场那边一直拖着不给处理, 直到在2025年的时候, 商家才终于鼓起勇气去起诉了, 可是法院却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 把全部都驳回了, 随后又申请了再审, 再审也被否了。

01.保证金交了13年商场始终未退

在2013年5月的时候, 北京乐勤宣宇贸易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王女士, 跟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友谊商厦二号店达成了经营合作, 并按照商场规定的统一要求, 缴纳了品牌进店保证金, 金额是2万元整, 并且在用途那一栏备注说就是“品牌进店保证金”。

大约过了一年之后, 也就是在2014年6月的时间点上, 乐勤公司离开了那个商场, 并且不再继续进行经营活动了。王女士声称从那个时候开始以后, 很多次去向楼层经理索要保证金的事情, 商场方面是一再地拖延, 始终没有把这笔钱退还给她。

02.中间遭遇重病催讨被迫搁置

开店保证金拖欠13年后起诉被驳,超诉讼时效商家维权难(图1)

王女士在跟澎湃新闻表示的时候, 说了这么个情况, 说是她在撤柜之后, 一直都在反复联系那个商场, 目的是想要拿回自己交的那个保证金, 但是, 也就是在这个期间, 她自己不幸得上了癌症这个病, 然后那个漫长的治疗过程还有后来的休养, 这两个东西加起来占去了她特别多的时间和精力, 所以说关于催讨这个保证金的事情, 就不得不暂时搁置起来了。

直到她发现, 当初她所经营的那家店面已经关门停业了。这才让她意识到, 她是不能再继续等待了。必须要借助法律手段, 来追回这一笔款项。紧接着就动手准备了起诉需要用到的各种材料。

03.一审起诉被河西法院驳回

时间来到2025年11月这个时候, 乐勤公司方面就正式采取了行动, 去那个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了, 他们这么做的目的, 就是要让一商公司把之前的那笔两万块钱的品牌进店保证金给退回来。

经过一审法院进行审理之后认为, 乐勤公司在2014年6月撤出以后, 一直持续到起诉的那一天为止, 这个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因为乐勤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存在时效中止的情况, 或者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况, 所以法院作出了裁定, 最终驳回了它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开店保证金拖欠13年后起诉被驳,超诉讼时效商家维权难(图2)

04.一审判决腊月下发错过上诉期

王女士提到, 一审法院下达判决的那一天定在了2026年2月13日, 这一天正好是农历腊月二十六。她本来想先过完春节, 把心收一收之后, 然后再开始动手去准备上诉的相关材料事项。

然而, 春节假期结束之后, 法定的那个上诉期限已经到头了, 她就彻底地错过了上诉的那个时间窗口, 所以没法子只能把方向转向, 去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去申请再审。

05.天津二中院裁定驳回再审

2026年11月2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在进行了审查之后,下达了一份民事裁定书, 这份裁定书的认定内容是, 关于乐勤公司自2013年5月开始支付保证金这件事起, 一直到在2025年提起诉讼这一天为止, 这样的时间跨度, 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法院这边是这么觉得的, 乐勤公司没有拿出证据来证明存在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这种状况, 所以原审基于友谊公司提出来的这个时效抗辩的理由, 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是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最终的决定就是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事情。

开店保证金拖欠13年后起诉被驳,超诉讼时效商家维权难(图3)

06.超时效维权困境引发关注

在这一个案子里头, 当事人是从2014年那个撤场的时间点开始算的, 一直到2025年这一年去起诉为止的话, 中间的这个时间间隔是超过了十一年的这一个数量的, 而这个十一年的时间长度, 是远远超出了《民法典》里面所规定的那个三年普通诉讼时效的这一时间标准的, 即便说这个当事人在这里是有着一个属于合理范畴内的抗辩的一个事由的情况存在的, 但是法院在这个情况下面, 还是必须要依法来进行这个客观裁判的这个行为的。

这个案件反映出了这种情况, 也就是小商贩因为个人的原因, 把维权的事情放久了, 这是一种现实的困难, 同时也提醒了做生意的人一定要注意到诉讼时效这种强制性的限制, 不然的话, 合法的权益就会最终没有着落, 想要追讨也是没门路的。

如果你的那部分押金被拖欠的时间比较长, 已经到了好几年的程度, 并且至今没有退回来的话, 你是会选择马上就到法院去提起诉讼呢? 还是会先考虑尝试着跟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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