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拥有的超过七十六万处不可移动文物这一总体情况里头, 级别处于县级以及比县级更低的这些文物建筑, 它们所占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九十五之多, 而对于这些文物的产权人来说, 最为让他们感到头疼、成为最大痛点的一个状况是, 想要对这些建筑进行修缮的话, 在审批方面很难办下来, 同时呢, 补偿也是缺失的。

01.低级别文物建筑数量庞大

根据相关的统计数字, 在我国存在的超过40万处文物建筑里面, 属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还没有被核定和公布出来的那些低级别的文物占了95%以上。

这些分布在乡镇村落的老旧房屋, 因为没有办法得到及时且有效的修缮工作补充, 导致其中不少房屋已经出现了墙体开裂、屋顶漏雨等具体的问题出现, 从而使得它们所具备的文物价值正在持续不断地减少并出现衰减的现状呈现出来。

这一点儿要和那些有专门保护资金的国家以及省级文物区分开, 低级别的文物是没有系统性的维护资金的, 有一些老的房子因为年头太长而没有修整, 所以现在既不能用来住人, 也没法发挥出文化方面的功能来, 保护的现状是非常让人担忧的。

02.定级后产权人陷入被动

陈女士的父母所居住的那个村子, 里面有座老宅, 在二零一三年那一会儿, 被定成了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在此后的日子里头, 她既自己没法自主地去翻修或者是改造这房子, 等到想要把房子卖出去的时候, 也总是因为受到了文物的那些个限制, 好几次都被买家给拒绝掉了。

陈女士那边觉得, 这样定了一个级别, 是在客观上头造成了这房子价值的贬损, 所以她也就多次去申请过那种修缮方面的一些补助, 或者又是经济补偿什么的。

当地的那些有关部门作出了回应, 他们说文物认定的事情还有公布的这些事情, 都是依据法律来做的公共管理行为, 建设控制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在多次协商之后, 当地方面拒绝陈女士提出来的那些要求。他们给出的理由是这样的, 一个是贬值补偿这方面没有什么相关的政策, 另一个是也没有专项的征收计划或者说置换计划。

老宅成文物不能修?没人通知就定级,居民权益受损咋办(图1)

03.修缮审批门槛过高

汪先生回到了家乡, 想要修复那栋老宅子, 有人告诉他, 得先走流程去报批, 并且还要按照文物保护的标准来进行修缮。记者在后来调查发现了一个事情, 那就是像没审批就不让修、没方案也就不能修的这样情况, 在许多低级别的民居文物那里是非常普遍的困境的。

对于这些房子而言, 居民是有义务去承担修缮工作的, 但是如果他们想自己动手施工的话, 是不行的, 他们需要先去申请, 然后获得了批准才行。

清华大学罗德胤教授指出, 当前针对未定级民居的审批工作, 依然是按照对定级文物的逻辑在运转, 这就导致程序比较复杂, 并且门槛过高, 从而消磨掉了居民进行修缮的意愿。《文物保护法》要求的是“不改变原状、最小干预”, 所以,修旧如旧这种修缮方式所要花费的成本, 远远超过重新建造一栋新房子的成本。

04.修缮补助缺乏刚性保障

文物保护法这个法律条文明确写了, 县级以上政府是可以对非国有文物修缮给予补助的, 但这只是一种可能的行为, 并不是说法律强制要求必须给。天津市宝坻区的相关部门已经清楚地表示了态度, 他们说要提供补助的话, 得看当地财政的情况到底怎么样才行。

杨长更这位副教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指出各个地方的财政状况是有差异的, 所以整体来看, 对于私有文物修缮方面的补助支持力度, 其实是不太乐观的。

现在这个情况就是, 相关的法律法规里头, 没有把补助的具体钱数还有具体怎么操作的办法给写得清清楚楚的, 所以都是各个地方自己拿着主意去办, 有些地方的地方政府呢, 它的财力和财力是有限的, 对于那些私有且不能移动的文物进行修缮补助的劲儿头显得就不够足了, 这就让拥有产权的那些人感受到的经济压力特别大。

05.地方探索与新规出台

上海, 广东还有其他地方, 他们已经在地方性的法律法规里面去尝试建立一种机制, 这种机制就是在认定历史建筑的时候要去征求那些产权人的意见。到了今年7月31日这一天, 国家文物局这个部门印发了一个叫做《未定级民居类文物建筑修缮审批工作指引》的文件。

在这个文件里它把什么事情是不需要去搞审批手续给弄清楚了, 比如说保养维护方面的工程就不需要去申请审批了。同时它还做了这样一件事情龙南市就业服务平台,就是把保养这一项、简易修缮这一项, 还有就是一般修缮这一项这三样东西, 分别配置了不同的程序来走。

浙江省, 自2015年起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拯救老屋行动”, 把民居文物还有传统村落全都当成整体保护利用试验区来看待。罗德胤觉得, 这个样子的做法, 给那种级别低的民居保护工作, 提供了一个大家都可以照着去做的靠谱例子。

06.活态保护与民生平衡

杨长更建议, 要通过活化利用来解决修缮和补偿的问题, 例如推行文物认养这种方式, 这里产权还是归原房主所有, 由企业或者社会组织来承担修缮和管护的成本, 然后在审批的范围之内获得固定年限的使用权。罗德胤则建议, 应该将行政确认转向一种复合结构的模式, 这个模式就是行政确认加上保护协议。

专家进行了强调, 民居文物是活态的遗产, 保护工作必须是看得见的。这个保护要看见在背后活动的人, 要在守护历史文化与保障民生之间找到平衡点, 通过制度的优化让居民树立了保护的观念, 这种观念认为保护的这件事与自己是有关的, 这才是根本的出路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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