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日前发布《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公司“3·30”其他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2026年3月30日15时46分,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新窑镇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柳煤矿”)主立井卸载煤仓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5.49万元。
《调查报告》称,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混乱、违章作业、应急处置不当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事煤矿未办理审批、许可、作业票等,擅自组织清理煤仓,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自上而下递进作业”的规定,未将安全带固定在煤仓外牢固物体上等要求,事故发生后又盲目组织多人进入危险区域施救。
未办理作业许可证,4名工人被滑落煤矸压埋
大柳煤矿位于平凉市崇信县新窑镇,隶属于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前,该矿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事发地点位于大柳煤矿主立井卸载煤仓内,煤仓东西长9米、南北宽5.94米、深5米,容量180吨,煤仓上口设有观察窗及“严禁进入”警示牌。

事故现场示意图

煤仓清理前、后对比剖面示意图
《调查报告》显示,3月30日8时,大柳煤矿机电队召开班前会,安排主、副井设备日常检修。11时22分,机电队检修班班长杨某发现,主立井卸载煤仓卸载溜槽粘煤严重,无法正常提升,随即向跟班副队长代某汇报。代某向调度室电话汇报需要进入煤仓清理粘煤,当班调度员同某国询问原煤提升情况后,同意清理煤仓。
当天12时,代某带领杨某、郝某桢、马某华、许某岐、孙某龙5人到达煤仓上口,准备开展清理作业。现场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办理突发性零星工程开工申请单、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煤仓处理卡堵溃仓作业许可证、煤仓处理卡堵作业工作票,口头强调佩戴安全带,安排杨某等5人轮流进入煤仓清理作业,每人每次约30分钟。
13时30分至15时30分,杨某、郝某桢、马某华使用铁锨、铁镐先后轮换作业,期间多次进行放煤。15时30分,副班长许某岐进入煤仓作业;15时35分,在观察口监护的代某发现仓壁粘煤小范围垮塌,将许某岐腿部压埋后无法自行脱困,随即安排杨某、郝某桢、马某华进入煤仓施救。15时46分,3人清理许某岐腿部周围粘煤过程中,仓壁上部粘煤大范围垮塌,将许某岐和3名施救人员压埋。
事故发生后,代某联系机电队值班室派人救援,并安排洗煤厂集控室开启给煤机和带式输送机放煤。16时04分,现场人员从煤仓下口给煤机出料口开展救援。16时10分,4名被困人员陆续被救出。
4人被送医救治。当日19时03分,许某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3人住院治疗,伤情稳定。
未按规定清理煤仓、培训记录造假
经调查认定,机电队在主立井清理卸载煤仓时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人员违章进入煤仓清理时被滑落煤矸压埋腿部,现场施救过程中黏附在仓壁的煤矸失稳垮塌。
事故发生前,主立井提升的煤矸以井下巷道起底维修产生的泥岩为主,粘性大,造成仓壁粘煤卡堵。现场作业人员未执行“自上而下递进作业”规定,导致仓壁上部粘煤失去支撑后垮塌。
调查还发现,大柳煤矿存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危险作业管理失控、管理制度执行落空、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差等问题。其中,清理煤仓时无矿领导现场监督指导,未配备安全检查员,煤仓上口未安装摄像仪、人员接近预警等监测设备,未落实“无视频不作业”要求。该矿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提供虚假的《主立井卸载站煤仓清理安全技术措施》零星工程施工前培训记录。
《调查报告》最后载明,建议对机电队检修班班长、检修副队长、队长、党支部书记等14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罚款。对于事故单位,调查组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大柳煤矿处70万元罚款。





